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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精明債券投訴的跟進


本澳精明債券投資共涉及270名投資者,投資總額為澳門幣1.19億元,其中涉及問題系列(21及22)的分別為澳門幣107.1萬元及1,775.7萬元。截止7月26日,本局共收到投訴27 個,涉及系列21及22的投資金額為澳門幣1,578萬元。 收到有關精明債券的投訴後,金管局已按現行投訴處理政策及指引(http://www.amcm.gov.mo/pledge/cPledge.htm)要求有關銷售銀行作出跟進、回覆投訴人及向金管局提交相關的調查報告、處理結果及其他相關資料,及展開本身的跟進與調查。同時,金管局亦與其他有類似個案的外地監管機構保持聯絡,就有關個案的處理及進展進行交流。此外,金管局多次與銀行舉行分別及集體會議,要求嚴肅處理每一個案。在7月19日的會議上,有關銀行表示,將借鑒鄰近地區銀行的做法,加緊處理受影響的個案。 金管局自2004年起對銷售金融投資產品作出了監管要求,主要內容包括有關機構必須清楚闡釋及披露該產品的具體內容、特徵和所涉風險、了解客戶的財政狀況、投資經驗和投資目的,以確保投資者擁有評估產品風險和回報的知識、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系統、確保前線銷售人員具有足夠的經驗、能力與資格。現時,因應雷曼事件的發生與跟進,金管局草擬的《提供及銷售金融產品指引》已完成諮詢,將於短期內正式推出實施。 各相關銀行已相繼就銷售政策、程序及具體執行情況進行了檢討,並採取了措施加強對有關投訴個案的跟進,如成立專責工作小組議定及執行精明債券的各個處理方案,設立精明債券查詢熱線以解答有關客戶的查詢,保持與客戶聯絡務求讓客戶了解最新發展,成立面談小組接見有關客戶及協助處理有關事宜,以及與發行人保持聯繫以取得最新發展的消息等。 一如既往,金管局會繼續按照《客戶投訴處理指引》的規定處理每宗投訴,並繼續與各方保持聯繫,特別是敦促有關銀行,務使事件能早日妥善解決。在跟進調查中,如發現被投訴銀行存有違規或不當之處,將按照七月五日第32/93/M號法令核准之《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的規定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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