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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印花稅之豁免


根據第2/2010號法律第二條(修正二零一零財政年度預算)於第24/2009號法律內(財政預算)增加第十四-A條文,由本年七月六日起,豁免表演、展覽或任何性質娛樂項目入場券或觀眾票之印花稅,包括在離場時方給付費用的印花稅。 若對上述印花稅之豁免有任何疑問,可聯絡財政局稅務諮詢中心,電話:2833 6886或瀏覽財政局互聯網網頁(網址:http://www.dsf.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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