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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局回覆兩份關於樓宇問題的質詢


房屋局局長譚光民在回覆立法議員陳明金的書面質詢時表示,為改善市民居住環境,提升綜合生活素質,政府一向積極鼓勵業主為樓宇進行維修及保養,並致力推出多項措施及資助計劃,推動市民做好樓宇管理及維修等工作,以保障居民生命及財產,優化社區環境。 對於失修之樓宇,工務部門人員在日常巡查中如發現問題樓宇,又或由物業使用者或市民主動提出者,工務部門會組成驗樓委員會評估樓宇的損毀程度,並根據樓宇狀況評定為失修、殘危或即時殘危等三個級別,其中失修或殘危樓宇會先透過刊登告示或函件通知業權人,並給予期限對樓宇進行維修或拆卸工作;對於即時殘危樓宇,工務部門基於公共安全考慮,會執行緊急程序先將其拆卸,其後再向業權人徵收工程款項。 根據《民法典》規定,樓宇維修屬全體業主的責任,《都市建築總章程》亦規定了樓宇的業權人應每五年聘請合資格專業人士檢查和維修所擁有的物業。然而,政府在多年來處理舊樓維修的過程亦遇到不少困難,包括小業主不合作、不願承諾所屬部分費用。亦有小部分業主未能負擔大廈檢測及維修的經費等,令舊樓長期失修,成為城市發展的隱患。為此,政府積極透過政策及措施,鼓勵業主為樓宇進行維修,房屋局亦致力推動樓宇籌組管理委員會,推動業主積極參與樓宇管理事務,並自2007 年起陸續推出「樓宇管理資助計劃」、「樓宇維修無息貸款計劃」、「樓宇維修資助計劃」及「低層樓宇共同設施維修臨時資助計劃」,藉著貸款及資助的方式鼓勵業主為自身樓宇進行維修。此外,考慮到檢測及維修樓宇共同部份的設施固然重要,但樓宇結構安全更不可忽視, 因此,今年亦會考慮增加推出樓宇驗樓資助計劃,進一步協助小業主瞭解其樓宇結構的狀況,對其進行全面性的維修及保養工作。 此外,為更切合現時的社會環境,加強執法效力,現正進行《都市建築總章程》的修訂工作,包括優化樓宇的檢驗機制及縮短行政程序,鼓勵樓宇業權人積極面對自身樓宇問題,以及在不遵守有關法令時倘有的處罰機制等,從法律層面支援及完善規範舊樓維修及保養工作。 另外,譚光民在回覆陳偉智議員的書面質詢時表示,對於私人房屋市場,特區政府致力透過完善法規,加強運作的監管機制,提高市場信息的透明度,減低信息不對稱風險,務求使市場機制能更有效地運作,從而令房地產市場可健康地發展。同時,將研究建立可供公眾查詢的房地產市場資料庫,提供更多有關房地產市場的訊息,如每月住宅交投情況、興建及落成的住宅數量等,從而提升房地產市場的透明度,讓市場更理性地評估房屋發展實況。 另一方面,亦積極推出一些針對性的新措施,增加住宅樓宇的供應量,包括試點推出土地公開拍賣及活化工業大廈,藉此增加中、小型居住單位。推出拍賣的土地面積約三萬平方呎,並會在競投條件上設定多項規範及要求,包括限定細面積單位的興建比率,動工、興建、落成、銷售等程序設定時間規限等,預計將可興建不少於500 個中、小型單位供應市場。至於引導活化工廈建細面積單位措施方面,將會優先處理全幢拆建的工業大廈,日後按實際需要,進一步分析研究活化工廈項目。相信透過兩項措施,可為本地市場提供更多符合本地居民所求的居住單位。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 (http://www.al.gov.mo/ );編號: 294/IV/2010;297/IV/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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