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

存放用以裝飾及具珍藏價值武器之許可

服務簡介

服務內容

根據第27/2018號行政法規修改十一月八日第77/99/M號法令核准的《武器及彈藥規章》第五條規定,向擬擁有具珍藏價值武器的人士發給、補發許可憑證或更改該許可憑證之存放地址。

服務對象

擬擁有裝飾及具珍藏價值武器之人士。

申請資格

  1. 成年(年滿18歲或以上人士);
  2. 具適當之道德品行及公民品德。

服務結果

成功審批後,可獲簽發《存放用以裝飾及具珍藏價值武器之許可》。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治安警察局-情報廳-槍械及彈藥科
地址:澳門氹仔北安碼頭一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大樓
電話(辦公時間):(853) 8897 0922
傳真:(853) 8897 0929


服務地點特別支援措施

有特別需要人士的支援措施總覽表


資料提供:治安警察局(CPSP)

最後更新時間:2023-03-10 09:59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

此頁面有問題嗎?

幫助我們改進GOV.MO

* 必填項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