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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20/2015號行政法規〈文化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


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20/2015號行政法規〈文化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

因應文化基金與文化產業基金合併為文化發展基金,有需要調整文化局轄下部門的相關職能。同時,為配合澳門樂團和澳門中樂團長遠持續發展,計劃將兩樂團脫離文化局架構,以公司模式運作。為此,特區政府制定了修改第20/2015號行政法規《文化局的組織及運作》的草案。

法規主要為配合文化發展基金設立後所接收的原屬文化局職能並對與原文化基金相關的內容作相應修訂,以更好地實行職責分工。

此外,澳門樂團和澳門中樂團多年運作實踐證明,以公共行政管理制度操作難以配合樂團的工作特質,為整體提升樂團藝術水平,有需要將其營運及管理方式脫離一般公共行政制度,以公司形式運作,這對樂團日後在提升演出水平、進行國際交流合作、培養藝術人才等方面均起到積極作用。

行政法規自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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