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12月3日零時起曾到上海市浦東新區花木街道牡丹路186弄小區人士的防疫措施

第218/A/SS/2021號公告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下稱“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上海市的疫情變化,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和第14條的規定,自2021年12月3日零時起,所有於14天內曾經到過上海市浦東新區花木街道牡丹路186弄小區的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至離開當地後14天但最短不少於7天。已入境人士,請立即透過諮詢求助平台 https://www.ssm.gov.mo/covidq或致電28700800以便安排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應變協調中心提醒,14天內曾到過以下地區的人士,須在入境時或其他須出示時在澳門健康碼上如實作出相應申報及接受相應的防疫措施,離開當地21天內出現任何疑似新冠病毒感染疑似症狀人士須立即就醫及接受核酸檢測:

  1. 雲南省: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的瑞麗市;
  2. 上海市:浦東新區花木街道的錦繡路1650弄香梅花園一期小區(11月25日或之後)、牡丹路186弄小區,浦東新區三林鎮海陽路1080弄香樟苑小區(11月25日或之後),青浦區趙巷鎮業文路189弄西郊錦廬小區(11月25日或之後);
  3. 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訥河市六合鎮;
  4. 遼寧省:大連市;
  5. 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滿洲里市、通遼市科爾沁區、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區。

應變協調中心呼籲,市民前往外地應注意做好防疫措施,留意當地疫情發展。在抗疫常態下,仍須堅持戴口罩,嚴格執行各項防疫措施,保持距離,避免人流聚集。同時,強調應在現階段有序地預約接種疫苗,疫苗可有效預防新冠病毒肺炎,有效減少自身感染、重症和死亡風險,築起免疫屏障,保護自己及家人。同時,即使已接種疫苗,亦應避免前往高風險地區,如必須前往,應在完成接種疫苗後14天,待身體產生足夠的免疫力後才前往,以減少感染的風險。

查看圖庫


此頁面有問題嗎?

幫助我們改進GOV.MO

* 必填項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