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簡介
服務內容
為申請人在所出示的文件上進行公證認定。公證認定分為當場認定和對照認定,當中可包括特別註明。
當場認定(可包括特別註明)
認定申請人在文書上的筆跡及簽名或僅認定其簽名,申請人可當場簽名或預先簽名。
申請人亦可要求在當場認定中註明一些與利害關係人、簽署人或被代簽人有關,且為公證員所知悉,或根據所出示的文件獲依法證實的特別情況,如認定公司經理或代表的簽名。
對照認定(可包括特別註明)
將文書上的簽名與身份證明文件或其他法律容許用作對照的文件上的簽名作比對。
申請人亦可要求在對照認定中註明一些與利害關係人、簽署人或被代簽人有關,且為公證員所知悉,或根據所出示的文件獲依法證實的特別情況,如認定公司經理或代表的簽名。
服務對象
需要在文書上作公證認定的人士。
申請資格
當場認定(可包括特別註明)
須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或證明文件。
由當事人親身辦理。
對照認定(可包括特別註明)
須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或證明文件。
由當事人親身或委託第三人辦理。
服務結果
公證署為申請人認定文書上的簽名,完成後退回經公證認定的文書給申請人。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法務局-公證署
第一公證署
地址 :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二樓
電話 :(853) 28574258
傳真 :(853) 28355205
電郵 :1cn@dsaj.gov.mo
第二公證署
地址 :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三樓
電話 :(853) 28554460
傳真 :(853) 28562407/28330997
電郵 :2cn@dsaj.gov.mo
海島公證署
地址 :澳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濠珀三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電話 :(853) 28827504
傳真 :(853) 28825071 / 28837891
電郵 :cni@dsaj.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