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區政府致力發展本地旅遊業,並積極實行各種政策和措施,以維持本澳旅遊業對旅客的吸引力。為此,特區政府早前公佈了《取消使用登船和離船設施的費用》行政法規。該法規自2011年9月14日凌晨零時起生效,屆時特區政府將取消向由本澳經海路前往外地的乘客徵收每人澳門幣19元的"使用登船和離船設施的費用"(俗稱人頭稅)。 因應上述的稅項減免措施,港務局早前已要求相關船公司在船票售賣服務上作出相應的安排,以配合特區政府對市民和旅客提供的稅務優惠。另外,港務局亦要求各船公司作出方便和簡單的退稅安排,向預購了9月14日凌晨零時以後開航、且包含"人頭稅"之航班船票的市民和旅客退還相關的稅項。 市民和旅客如需查詢各船公司在售票或退還稅項方面的具體安排,可致電附表中各船公司的查詢熱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