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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認定(認定筆跡)

當場認定(可包括特別註明)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 不涉及特別註明的當場認定:

申請人親臨公證署辦理,並帶同以下文件:

  1. 需認定筆跡及簽名或僅認定簽名的文件正本;
  2. 申請人以下任一身份證明文件:
    1. 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或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2. 葡萄牙共和國之國民認別證;
    3.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4. 由澳門特別行政區具權限實體所發出的駕駛執照;
    5. 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具權限當局所發出的香港居民身份證;
    6. 護照。
  • 涉及特別註明的當場認定:

申請人親臨公證署辦理,並帶同以下文件:

  1. 需認定筆跡及簽名或僅認定簽名的文件正本;
  2. 同上述第2點;
  3. 證實其要求特別註明事宜的證明文件,例如以受權人或法人代表身份簽署,須遞交證明其身份及權力的證明文件正本或認證繕本(如授權書、商業登記證明及會議記錄等)。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第一公證署

地址   :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二樓

第二公證署

地址   :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三樓

海島公證署

地址   :澳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濠珀三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

 

網上取籌及預約

遠程取籌及預約服務

註:市民可按法律規定使用優先接待服務,詳見登記公證機關優先接待指引準則

 

網上查證服務

公證查證平台

 


費用

不涉及特別註明的當場認定,每個簽名為澳門元10元;

涉及特別註明的當場認定,每個簽名為澳門元20元。

 

附註:如被認定的文件屬6月27日第17/88/M號法律《印花稅規章》及其附件《印花稅繳稅總表》內提及的文件,須繳納印花稅。


審批所需時間

收到申請並文件齊全後一小時內完成。(服務承諾


備註/申請須知

  • 可預先簽名或在公證員面前簽名。
  • 如認定的文件須繳納印花稅,公證署一般可代收。
  • 如認定的文件數量較多,則有可能無法即時完成。
  • 登記公證服務的現場輪候情況,可於法務局網頁“網上服務”區內的“登記公證服務現場輪候情況”系統,或透過智能手機掃描於取籌機上方或輪候票上的二維碼進行查詢。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

一小時內完成,暫未提供網上進度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親臨領取。


資料提供:法務局(DSAJ)

最後更新時間:2022-12-13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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