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特區政府深入分析及跟進廉署報告


行政長官崔世安今(9)日表示,特區政府會深入分析廉政公署公佈的《前臨時澳門市政局批出十幅永久墓地事件的調查報告》,亦已指示作為監督實體的行政法務司司長作出跟進,相信經過一段時間的工作後,將詳細對報告所指的問題、建議和觀點列出。 行政長官下午出席一公開場合時指出,相當理解和尊重廉署的報告,該報告就相關事件在法律、行政程序上,以及對前臨時市政局及監督實體,以至在時效性方面作了詳細分析,就此特區政府定會深入研究分析報告。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亦表示,將督促負責處理墓地申請的民政總署認識報告,並共同研究報告中的建議,跟進及考慮是否有需要修改現時的墓地申請工作。她又認同,廉署報告對民政總署有著警醒作用,有助加強監督實體和被監督實體間釐清權責,監督實體亦須加強監管屬下部門依法施政,並按正確程序開展工作。 就廉署報告指審批十幅墓地的過程存在瑕疵及出現問題,陳麗敏重申,依照當時的《市政區法律制度》法律,批准墓地申請屬前臨市局執行委員會主席的權限,作為監督實體完全沒有參與也沒有干涉和影響十幅墓地的審批過程。至於其中一幅墓地涉及司長辦一名顧問的親屬,她指出,廉署報告亦已明確提及,這並不涉及有濫用職權之嫌,由於審批權屬臨巿局執行委員會主席所有,因此,無須作出迴避。 至民署成立,基於《設立民政總署》的第17/2001號法律的過渡性規定,在法律公佈時仍生效之市政條例及市政規章,在其被適當的規範性文件廢止前繼續適用。現時,按照於2004年1月1日生效的第37/2003號行政法規《墳場管理、運作及監管規章》的規定,是由民政總署負責處理申請及提出分析建議,而墓地的審批權屬行政長官所有。



此頁面有問題嗎?

幫助我們改進GOV.MO

* 必填項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