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區政府行政法務司、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及廣東省司法廳於今(10)日以視像方式舉行粵港澳大灣區法律部門第三次聯席會議,由廣東省司法廳主持。會議通過了《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資格資歷評審標準》及《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專業操守最佳準則》,並就加強大灣區的調解、仲裁合作以及共同開展法律培訓等問題進行深入討論。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在會上表示,隨著《評審標準》的通過,大灣區調解員資格資歷將得到統一,這為設立大灣區調解員名冊奠定了基礎。希望三地繼續加強協調,共同促成大灣區調解員名冊順利出台。同時,三地政府宜積極向業界推廣《最佳準則》,推動三地的調解機構廣泛採用上述準則。
張永春還介紹了澳門特區在推進大灣區,包括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法律建設方面的工作,例如:推動制定《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條例》;修改《印花稅規章》,促使當事人更多選擇以仲裁方式解決不動產租賃合同爭議;推出商業登記訊息平台以及民事、商業、動產及物業登記證明查證平台和公證查證平台,為在大灣區營商提供便利和保障。
三地同意,將繼續以聯席會議為平台,加強在仲裁、調解、律師等法律服務和法律培訓等領域的合作,促進大灣區的規則銜接和機制對接。三方商定第四次聯席會議將由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主辦。
出席會議的三地主要代表還包括:廣東省司法廳長陳旭東,副廳長梁震、林楚明;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普惠避免及解決爭議辦公室主任丁國榮;澳門特區政府法務局長劉德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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