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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成立政策研究室籌備辦公室


政府公報今(5)日 刊登第200/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成立直屬行政長官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政策研究室籌備辦公室」(簡稱辦公室),負責訂定、開展及協調設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政策研究室」(簡稱研究室) 所需的工作。批示於公佈翌日生效。 辦公室的工作包括:1)構思研究室組成及運作的模式,草擬法規草案,為研究室訂定組織架構、職責及權限;2)訂定及調動設立研究室及其運作所需的後勤和人力資源;3)探索研究室的工作方法、工作機制及程序;4)以高效為準則,明確研究室與其他公共實體,尤其諮詢機構或參與制訂政策機構之間的跨部門及跨領域聯繫。 辦公室制訂組織架構草案時,須訂定研究室對下列目標的職責及權限: (1)開展研究、相關工作及調研,尤其政治、法律、經濟、社會、文化及對外合作方面; (2)在評估、制訂及跟進公共政策方面,為行政長官提供資訊準備及意見諮詢; (3)向行政長官提供關於社會結構性問題及形勢的分析研究材料,以民意、民願為基礎,實現民主決策、科學決策、高效決策的目的。 辦公室領導層設1名主任及2名副主任,可以兼任方式擔任職務。辦公室的研究、相關工作及調研事務由首席顧問協調,可以兼任方式擔任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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