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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屋訂價新聞稿


經濟房屋法例已實行十多年,條文需要與時俱進,結合現時實際情況作出修改。 經濟房屋的目的是協助具有一定經濟能力,但有困難在私人市場上購買房屋的家團提供自置居所。 計算申請經屋家團的收入上限採用支出概念,分別為住屋開支、非住屋開支及儲備金等。以單位售價的70%作銀行按揭,供款年期為20年,貸款年利率5%作參考數值計算每月供款數;以供款開支佔家團收入的30%推算出收入上限,即收入的70%則視為非住屋開支及儲備金。 以二人家團每月收入9,100元為例(申請社會房屋二人家團的收入上限),引用與上述申請經屋家團收入上限相同因素的參考值,並設定購買40平方米實用面積的經屋單位,經推算每平方呎的建築面積可參考售價為1,100元 (實用面積轉換至建築面積的系數按樓宇設計而有所不同) 。按家團購買力作經屋訂價屬參考值,而單位售價仍需參考以下的因素並作出相應的調節,參考因素包括經屋所處地區、樓層、景觀及其他特殊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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