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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履行職責檢討並修改摩托車排放限值


鑑於內地及美國早前已實施新的摩托車排放標準,為此,環境保護局按照第1/2008號行政法規《進口新重型及輕型摩托車應遵守的氣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規定》之相關規定,對法規附件的參數表作出修改,已於去年11月29日經行政長官批示核准,並於本年9月1日正式生效。 根據第1/2008號行政法規《進口新重型及輕型摩托車應遵守的氣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規定》,環境保護局須對有關法規之附件二所載的參數表進行檢討及提出修訂建議。鑑於摩托車尾氣排放為本澳其中一個主要移動空氣污染源,本澳摩托車數目亦呈上升趨勢,因此,檢討現行法規對控制摩托車尾氣排放有一定作用。 該法規參考了內地、美國、日本、台灣及歐盟之污染物排放限值標準,進口本澳之摩托車,必須符合上述五地中的任一污染物排放限值標準。鑑於內地及美國早前已實施新排放標準,局方於去年在完成檢討第1/2008號行政法規附件二的參數表後,行政長官於 2010年11月29日作出第356/2010號批示予以核准。有關批示內容為修改第1/2008號行政法規附件二的表一(中國)及表二(美國),生效日期為2011年9月1日。 為配合國家頒佈的《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中提到"逐步實現統一採用優於全國其他地區的汽車燃料、船舶燃油與排放標準,力爭改善珠江三角洲地區空氣質量"。環境保護局未來會繼續積極配合有關規劃,訂定與鄰近地區相近之標準,並會與相關部門及交通運輸業界加強合作,合力改善區內的空氣質素。此外,亦會針對新進口及在用車輛進行研究及制訂相應的措施,在未來的日子將會陸續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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