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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藥製造准照

更改准照持有人


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 獲轉讓者為法人
    1. 填妥的IFC-5更改准照持有人申請表格-中藥製藥廠
    2. 獲轉讓者相關文件:
      • 由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發出的商業登記證明正本(已於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登記之公司,豁免遞交);
      • 經理及行政管理機關成員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 經理及行政管理機關成員的刑事紀錄證明書正本(即行為紙;申請用途:更改中藥藥事活動准照之持有人;可往身份證明局、自助服務機或該局網站提出申請,並由該局直接送交藥物監督管理局);
      • 由財政局發出的獲轉讓者未有任何債務正透過稅務執行程序進行強制徵收的證明文件;
      • 轉讓商業企業的證明文件。
  • 獲轉讓者為自然人
    1. 填妥的更改准照持有人申請表格-中藥製藥廠
    2. 獲轉讓者相關文件:
      • 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 住址證明副本;
      • 刑事紀錄證明書正本(即行為紙;申請用途:更改中藥藥事活動准照之持有人;可往身份證明局、自助服務機或該局網站提出申請,並由該局直接送交藥物監督管理局);
      • 由財政局發出的申請人未有任何債務正透過稅務執行程序進行強制徵收的證明文件;
      • 轉讓商業企業的證明文件。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服務辦理地點:藥物監督管理局-准照及稽查廳

地址:澳門士多鳥拜斯大馬路51號華仁中心一樓(文件收發小組)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更改中藥製造准照持有人費用連10%印花稅,合共澳門元叁佰叁拾元。


備註/申請須知

根據第11/2021號法律《中藥藥事活動及中成藥註冊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准照持有人僅經藥物監督管理局確認符合上述法律規定的要件並獲批准後,方可更改准照/臨時准照持有人。


審批所需時間

藥物監督管理局在接獲申請齊備文件日起計90日內完成審批。


相關規範或要求

  1. 第11/2021號法律《中藥藥事活動及中成藥註冊法》
  2. 第46/2021 號行政法規《中藥藥事活動及中成藥註冊法施行細則》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此手續尚未提供網上進度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親臨領取


資料提供:藥物監督管理局(ISAF)

最後更新時間:2024-07-27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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