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事務局於上周8月24日及26日,為新福利員工舉辦了三場意見徵集會。對於這兩天從中文報章上的報導,勞工事務局認為當中有一些資料不正確及部分員工對徵集會的安排不了解,故作出回應及澄清如下: 1. 勞工事務局8月24日在旅遊活動中心舉行的兩場意見徵集會,為了讓全體新福利員工知悉有關安排,局方在事前以新聞稿發放、報章刊登廣告,及在各巴士總站張貼通告的多種途徑,邀請新福利全體員工出席;同時,考慮到部分員工(尤其車長)需要輪班工作,所以意見徵集會分為上午場及晚上場。但由於8月24日兩場意見徵集會出席的車長數量不多,故本局應立法議員之建議增辦一場徵集會。由於時間緊迫,故本局將8月26日晚原定為勞工局、交通局及新福利勞資雙方的四方會議改為意見徵集會,以便更全面收集各員工尤其是車長之意見。
三場意見徵集會均公開讓持新福利員工證之員工出席,無論是車長、文員、技工、雜工等,只要是新福利之員工,均可憑員工證入場;三場意見徵集會沒有對特定職種作出限制,會議上也不設發表意見的時間限制,換言之,每位員工均可獲充分時間發表自己的意見。
三場意見徵集會於不同時段舉行(24/08上午11:00、晚上8:30,以及26/08晚上8:30)已是在最短時間及最大限度上照顧了全體員工,特別是輪班員工之需要。對於有個別員工指責意見徴集會安排不當,勞工事務局表示遺憾; 2. 意見徵集會的目的只為徵集員工的意見,並沒有開放讓資方發表意見。然而,有個別傳媒報導資方在會上發表意見一事,這是與事實不符。縱然有個別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到場,但作為新福利員工之一,有關退休計劃對他們自身也有影響,故亦應被包括在員工徵集對象之內。於8月26日的意見徵集會中,有47人贊成其中一位出席員工提出之方案,該方案並不是資方提出之方案。局方重申會議上既沒有資方出席,更沒有資方作出發言或建議; 3. 局方於三場意見徵集會中都有派員在會場入口核對出席者的新福利員工工作證,除立法會議員,傳媒,工會代表外,就只有新福利公司的員工才可出席。故對於部份員工指責局方讓非新福利員工在意見徵集會上發表意見(立法議員及工會代表除外),局方表示遺憾及不能接受; 4. 至於有個別員工指局方偏袒資方一事,在本局介入有關事件的整個過程中,均依法依理,在絕對公平透明的情況下進行。所有會議都有現場錄音,除8月12日的四方會議,資方代表要求閉門會議之外(但也有立法議員在場見證),其餘各場僱員意見徵集會均全程公開讓傳媒採訪。為此,局方不認同偏袒資方。 5. 勞工事務局提出的平衡方案只提供一具體操作框架,即在退休年齡、工作年資數字上參考了其他一些例子,向員工提供了選擇的範圍以供員工討論;在本局提出的方案中,所提之年歲及工齡都是以Y、Z為代號,讓員工發表Y或Z應為多少,並沒有特別指定個別數字讓員工討論。為此,勞工事務局特別澄清,63歲及25年工齡的這些數字並非由勞工事務局提出的; 6. 對於部份車長指責局方將意見徵集會開放予新福利巴士的外地僱員參與,局方認為這些指摘有違勞動關係法及國際勞工公約的平等原則。勞工事務局重申,達成共識後的退休方案將來實施於全體新福利員工(無論是高層管理人員、車長、文員、技工、雜工等)並對他們構成對其個人的影響,有關方案經與法律適當配合後,亦適用於外地僱員,故外地僱員亦為徵集意見的對象。無論是本地僱員或外地僱員,除了法律規定外,其餘一切勞動權益均一律平等。為此,勞工事務局不可亦不應限制不同職種及不同層級的員工出席。而有部份車長要求限制其他層級及職種的新福利員工出席發表意見,這是不合理亦是不民主的表現。 勞工事務局將繼續在合法、公開、公正的情況下,積極介入及協助勞資雙方進行理性協商,儘快解決爭議。本澳自8月1日實施公共巴士服務新營運模式以來,新福利全體員工,特別是車長,不但緊守崗位,時刻克盡己任,更肩負起後勤的責任,在其他路線班次不足時給予支緩,勞工事務局為此表示肯定和讚賞。然而,局方呼籲部分員工切勿只顧個人利益,在新方案未達成共識前採取過激的行動,影響公共巴士服務和市民出行,破壞社會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