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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局就原有法規清理及司法效率回覆質詢


法務局就原有法規清理工作及提升司法效率的問題,回覆立法議員的兩份書面質詢。 法務局局長張永春回覆議員陳明金時指出,該局一直關注原有法規在特區法律體系中的協調性問題,發現除了在回歸後被修改、廢止或重新頒佈的原有法規外,仍有相當多的原有法規須作進一步的完善,以配合特區的法律制度及社會發展。法務局特此組成專責工作小組,對相關法規開展清理工作,並邀請相關專家學者擔任指導,藉其專業力量協助解決工作中遇到的法律技術難題。 他介紹,法律清理工作是對1976年至1999年12月20日期間所頒佈、目前仍然生效的760項法律及法令逐一進行檢視及分析,清楚界定有關法律及法令當中是否存在被默示廢止的狀況。對於法規內每一條文的修改、明示廢止、默示廢止、增加或更正等作出綜合調整和審閱,使之更為完整。同時根據《回歸法》的規定,對原有法規所涉及的憲政性名稱和詞句進行適應化處理,使之與現行制度保持協調。此外,亦會對原有法規的中文文本,尤其是以五大法典為主的主要法律的中譯本作重新審核,以確保有關譯本的準確性。 由於有關工作涉及眾多法規,以及須深入釐清它們之間的關係,因此,法規的清理工作會按年有序地分階段進行,並致力在3年期限內完成,以期清楚釐定本澳法律體系的組成內容。 張永春回覆議員麥瑞權時表示,特區政府將繼續與司法官培訓教學委員會及司法文員任職資格培訓教學委員會溝通,檢討完善相關工作;在現有基礎上增加司法系統的培訓資源;加強與司法機關的協調,就未來中長期司法官人力資源所需,制定「司法官培訓課程及實習」計劃,加緊進行司法官入職培訓,以及建立長遠的司法官在職培訓機制;另外,繼續與內地、葡萄牙和法國的有關機構合辦司法官持續培訓活動。對於司法文員,亦會開辦提高其法律專業和實務知識的晉升培訓課程。 他又指出,在確保居民基本權利和特區法律體系基本原則的前提下,藉著修改訴訟法和其他相關法規,檢視現行的各類訴訟程序,對某些不必要的流程環節作調整或免除,並研究擴大法院獨任庭審理案件的範圍,以及將若干現時由司法機關處理的案件交由行政機關處理。此外,特區政府亦會在參考其他地區經驗的基礎上,研究如何透過資訊科技和電腦網絡,提升司法機關的運作效率。 同時,為更好地紓緩司法機關的積案壓力,特區政府會加強向市民推廣仲裁制度的優點,鼓勵當事人透過仲裁機制解決糾紛,並透過嚴謹和科學的研究方法,適時優化仲裁機構的運作。 回覆中亦提及,隨著中央政府批准本澳新城填海計劃,特區政府將結合整體規劃與實際情況,研究在新城填海區設置行政及司法機關大樓,有助於提升部門的辦公環境,優化服務質量。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http://www.al.gov.mo/);編號:239/IV/2010;238/IV/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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