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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置居所貸款利息補貼制度》申請期限結束


《自置居所貸款利息補貼制度》申請期限結束,由2009年6月29日起接受申請至2010年6月28日,共接收4,907份申請,當中已批4,695份。對於已提出但未獲批核的申請,倘預留的金額不足以提供利息補貼所產生的負擔,申請將不獲批准。「自置居所支援計劃」實際已完成其階段性作用,考慮到社會對兩項措施的意見不一,且申請者對補貼的需求也在按月遞減,特區政府暫不延續有關措施。 為減輕居民置業時的首期付款壓力及後續供款的利息負擔,政府推出《自置居所信用擔保計劃》及《自置居所貸款利息補貼制度》,為期一年,由2009年6月29日起接受申請,至2010年6月28日申請期限結束,房屋局不再接收有關申請表。 《自置居所貸款利息補貼制度》共接收4,907份申請,當中已批4,695份申請,放棄及不批准的申請142份,處理中的申請79份。對於已提出但未獲批核的申請,倘預留的金額不足以提供利息補貼所產生的負擔,申請將不獲批准。《自置居所信用擔保計劃》的信用擔保額已於2010年2月10日用罄,該計劃的申請期限提早結束,共收2,642份申請,已批2,467份申請,放棄及不批准的申請175份。 在已批申請者中,主要購買200萬或以下的樓宇,樓齡在11至20年之間,面積介乎50至100平方米,以1人家團為主,年齡則以25至34歲的組別居多,與新婚人士年齡接近,反映計劃能有效舒緩適婚人士的住屋需要。 考慮到社會對兩項措施的意見不一,且申請者對補貼的需求也在按月遞減,實際已完成其階段性作用。因此,政府於2010年6月28日申請期限結束後,暫不再延續有關措施。待日後公共房屋事務委員會討論政府的非實物資助措施時,再作進一步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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