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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監獄引進電擊鎖 加強保安力度並降低殺傷力


澳門監獄每天均要押送一定數量的在囚人到法院、檢察院及醫院等地,而這些地方都是人流密集之處,倘若發生突發事件,例如在囚人嘗試逃走、襲擊市民或發生打鬥等狀況時,獄警人員很有可能需要使用武力,甚至使用槍械來制止有關情況;可以想像,在鬧市人群中使用武力或槍械,所引起的後果將會是十分複雜,而且變數較多。 為進一步改善獄政管理及提升監獄的保安能力,獄方每次到訪其他地區的監獄部門時,均會積極進行交流,汲取他們寶貴的經驗。在2008年參觀新加坡監獄署期間,發現該署引進了一套,殺傷力十分低、且能有效即時阻止在囚人的過激行為或逃跑的新裝備 -- “ Stun Cuff 電擊鎖”。 “電擊鎖” 是由一個遙控器、及一個可通電的塑膠鎖組成,如果配帶了電擊鎖的在囚人,做出嚴重違規及過激等行為時,獄警人員可於100米範圍內啟動遙控器,被配帶於在囚人腳踝上的塑膠鎖便會通電3秒鐘,使在囚人腿部肌肉收縮,瞬間制止了他們的行動;而在囚人腳踝上配帶了塑膠鎖的位置,只會在皮膚表層造成輕度的燙傷,相比起使用其他武力或槍械,所能造成的傷害,無論對途人、獄警人員及在囚人,都會大大的降低。 有見及此,監獄便對上述電擊鎖的使用進行研究及測試,以確定適合澳門監獄使用。為達致電擊鎖能安全使用,監獄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使用指引及措施,安排了所有獄警人員接受培訓,並將使用 “電擊鎖” 的規格等同使用武器,使用時必須遵守嚴格的規定。而在囚人於監獄範圍內服刑時,均不會配帶 “電擊鎖”,只有被押送到監獄以外的地方時方會配帶;同時,指引中亦列明孕婦、行動不便、60歲或以上的在囚人、以及在入獄檢查或於日常治療當中,經監獄醫生檢查,證明不適合使用者,均不需要使用。 “電擊鎖” 的引入,相信可以減少使用武力及槍械的機會。倘若在押解過程中,於人流密集的鬧市發生在囚人逃走等突發事件時,獄警可選擇使用“電擊鎖”,這樣,除了可即時阻止有關在囚人的行動,亦不會傷害到周遭的無辜市民及途人,還能夠降低獄警人員在追捕期間所造成的傷害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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