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委員會通知:根據經第9/2008號法律修改及第390/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全文的第12/2000號法律通過的《選民登記法》第三十條第一款規定,凡已獲確認屬於社會服務界的法人應最遲於每年九月最後一個工作日,將年度總結報告送交社會工作委員會秘書處(地址為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總部)。 另外,按照同一法律第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不按規定在九月三十日或之前提交年度總結報告的法人選民,如在隨後的五個曆年內再次不提交年度總結報告,自下一個選民登記冊完成展示之日起中止其法人選民登記的效力。 年度總結報告的格式要求及其他相關事宜,可瀏覽社會工作局網頁http://www.ias.gov.mo社會服務界法人總結報告須知專題網頁。如有垂詢,請致電8399 7526與社會工作委員會秘書楊先生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