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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近兩成法人選民已依法更新登記的資料


根據2008年10月15日生效的第9/2008號法律《選民登記法》的規定,所有已登記的法人選民須在該法律生效後兩年內,更新或更正之前登記但已過時或無效的資料,又或提供補充資料。為此,行政暨公職局於農曆新年前以雙掛號的方式向全澳已登記的973個法人選民寄出通知書,並於4月19日在本澳各大小報章刊登公告,提醒法人選民須於本年10月15日或以前依法更新、更正或補充資料。截至5月31日,共171個法人選民依法向行政暨公職局交回了資料更新、更正或補充的通知。
公職局急欲接觸26個無法聯絡的法人選民
通知書是以雙掛號的方式寄到法人選民辦理登記時申報的聯絡地址的,由於郵政局把319份地址不詳或無人簽收的通知書退回行政暨公職局,因此,行政暨公職局透過有關社團過去曾使用的其它聯絡資料及相關社團曾公開的聯絡資料與各社團的現任或前任領導機構成員聯繫,並成功通知了大部份失去聯繫的社團相關新法律的規定,惟行政暨公職局至今仍未能成功與26個社團聯繫(詳見附表)。
行政暨公職局呼籲已登記的法人選民必須盡快依法更新、更正或補充已登記的資料,尤其是法人選民的聯絡資料和為選民登記而指派的代表人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仍未接獲行政暨公職局寄出的通知書,或未有接到行政暨公職局以電話方式作出通知和說明的社團,請盡快與行政暨公職局聯絡以獲得最準確的資訊、支援和協助。
任何自然人選民只可作為一個法人選民登記的代表
根據現行《選民登記法》的規定,擔任法人選民的代表人必須是已登記的自然人選民且不得作為一個以上的法人選民的代表,即每人只可為一個法人選民擔任代表人。
如法人選民不清楚所登記的資料,可查閱法人選民清單2010,該清單按界別列出法人選民的選民登記編號、在身份證明局登記的編號、法人名稱、會址及代表,此等資料如有變更,又或所登記的代表不符合規定(備註有*表示者)時,必須依法更新或更正遺漏、不足、不正確的資料,又或替換合資格的代表,否則有關登記可被依法刪除。 聯繫公職局
行政暨公職局呼籲所有法人選民的負責人留意,倘至今仍未有收到任何通知,請於辦公時間內聯絡行政暨公職局(電話89871704)。
由即日起,法人選民可到水坑尾公共行政大樓地下行政暨公職局辦理更新資料手續,以使符合法律規定。辦公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四早上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半至五時四十五分,星期五早上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半至五時三十分。此外,亦可到位於黑沙灣的政府綜合服務大樓及各區市民服務中心辦理。
另外,亦歡迎已獲電話通知但仍未領取正式書面通知(被退回的掛號信)的法人選民,前往水坑尾公共行政大樓地下行政暨公職局領回有關掛號函件。
如有任何查詢,請於辦公時間致電89871704或使用24小時諮詢服務熱線88668866(非辦公時間提供電話錄音服務)。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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