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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全力建立綠色宜居環保城市


環境保護局局長張紹基在回覆立法議員關翠杏的書面質詢時表示,特區政府於2008底啟動了《噪音法》的修訂工作,建議將社會生活噪音列入噪音法的管制範圍,以及逐步取締在密集居住區等噪音敏感受體附近一定範圍之內使用高污染的傳統撞擊式柴油錘打樁設備,並為其他打樁工程設立噪音限值及發出環境執照的監管機制,以便在法制層面保障居民健康及環境質素。 他指出,就《噪音法》的修訂,前環境委員會於2008年底完成第一階的諮詢。去年,環境保護局成立後,隨即跟進有關《噪音法》的修訂工作,對第一階段諮詢收集的意見進行了整理和分析,並制訂有關修訂《噪音法》的諮詢文本,於本年2月底進行公開諮詢,進一步廣泛收集社會意見及建議,以完善法規的內容和確保日後執法過程的可操作性。完成公開諮詢並整理意見及科學分析後,將隨即起草有關法律條文,爭取在今年內完成首階段控制打樁基礎工程噪音和社會生活噪音的規管及法例起草工作。 他表示,特區政府同時會根據《環境綱要法》,並因應本澳發展和環境規劃的目標,採取不同措施及研究制訂其他相關標準,控制空氣污染、水污染及噪音污染等環境問題,以保障居民健康及環境質素,建立綠色宜居的環保城市。 另外,交通事務局局長汪雲在回覆立法議員麥瑞權的書面質詢時指出,機動車輛尾氣排放是本澳主要空氣污染來源之一,為此,特區政府積極推廣「綠色出行」的環保理念。 他表示,在公共實體車輛方面,近年先後引入了一部混合車輛和三部歐盟四型車輛,希望通過試驗方式檢視有關車輛的使用情況,以便未來逐步擴大環保車輛在公車方面的使用。另一方面,環境保護局將積極與各公共部門進行溝通,鼓勵採取有效的措施,包括節約燃料、控制出車次數、控制尾氣排放及車輛的維修保養等,以減低公車使用過程對環境的影響。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 (http://www.al.gov.mo/ );編號:
89/IV/2010;71/IV/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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