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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當局高度重視公務人員職程的轉入程序


行政暨公職局局長朱偉幹在回覆立法議員陳偉智的書面質詢時表示,行政當局一直高度重視第14/2009號法律所指的公務人員職程的轉入程序,為此,行政長官批示設立跟進「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工作小組,制訂了《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的宣傳推廣計劃。 而自《公務人員職程制度》於去年8月4日生效後,公職局曾多次發出傳閱公函以知照各公共部門依法處理人員的轉入事宜,當中就某些特殊情況,亦要求各公共部門立刻開展人員的轉入程序。 朱偉幹表示,到目前,關於《公務人員職程制度》法律中規定的中央招聘及晉級的補充法規仍未頒佈。因此,在有關法規未頒佈前,該法律第79條對有關情況已有明確的規範,意即:當未有頒佈相應的補充法規時,一般職程仍然按照現有的制度處理。 因此,所有編制內、編制外合同以及散位合同人員,如在新職程制度生效前已處於原職程頂點或符合新職程制度所要求之年資及評核結果,部門在為該人員辦理轉入手續的同時,應依法為人員晉升至相應的職級或職階,並須在遞交至公職局的轉入資料中明確顯示。而在新職程制度生效後才符合資格的人員,部門應依法為其進行晉升手續。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http://www.al.gov.mo);編號156/IV/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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