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日前完成討論《修改經濟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
大力推動經濟多元發展,培育新興產業是特區政府的經濟政策。為了進一步推進本澳會展業的發展,回應會展業界的需求,特區政府將成立會展專責機構。為落實以上政策,政府建議修訂第15/2003號行政法規《經濟局的組織及運作》。《修改經濟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 擴大經濟局的職責範圍
將推動會展業發展納入經濟局的職責範圍,從法規上明確界定經濟局是推動會展業發展的專責部門。
二、 將"產業發展廳"更名為"會展業及產業發展廳"
會展業及產業發展廳統一負責推動會展業發展的工作,包括:(一)、參與研究和制訂會展業及產業政策、策略及措施,並推動和執行;(二)、研究及建議制訂推動會展業發展的措施,並執行有關措施;(三)、協調相關公共部門及實體推動會展業措施的實施;(四)、收集、分析會展業及產業數據,並協調會展業資訊整合;(五)、對有利於會展業及產業發展、經濟活動多元化與現代化的內部投資給予鼓勵;(六)、促進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外地會展業的交流與合作等。此外,會展業及產業發展廳維持了原有促進產業發展方面的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