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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嚴格按照《基本法》辦事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在回覆立法議員區錦新的書面質詢時指出,嚴格按照《基本法》辦事,乃特區政府依法施政的根本準則,特區政府會一如既往秉持這一準則,繼續深入研究《基本法》的精神和規定,努力提高依法施政的水準。 她表示,早在2001年10月31日,特區政府向立法會引介《設立民政總署》法案時,已表明對《基本法》第95條的理解;而該法案已於同年12月14日獲立法會通過,並已於2002年1月1日起生效。 另外,立法會於2004年4月1日通過的第3/2004號法律《行政長官選舉法》及其附件一,對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產生和組成作出了明確規定。立法會亦於2008年9月23日通過了第12/2008號法律對上述《行政長官選舉法》作出修改,進一步完善行政長官選舉制度。 關於由法院司法官擔任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的問題,陳麗敏表示,立法會在審議「修改第3/2001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制度》」法案的過程中進行了充份的討論。而立法會亦於2008年9月22日通過了第11/2008號法律「修改《立法會選舉制度》」,藉以進一步加強打擊賄選以及完善選舉程序。 另外,陳麗敏在回覆議員吳國昌的書面質詢時重申,特區政府一直關注並致力改善本澳的水浸問題。一方面有序地建造雨水、污水分流式下水道系統,取代以往合流式的下水道,並更換各區排水能力不足的渠管,加強疏通斜坡雨水渠及公共街道雨水井的工作;另一方面,現正研究在內港十六號碼頭附近建造雨水泵房,減少海水倒灌及加快雨水的疏導能力。 此外,特區政府考慮到低窪地區在潮漲時會引起水浸問題,故對有關地區新入則興建的工程,在分析其可行性後,只要符合條例的均要求將建築物的地台升高,以避免因潮汐而引起水浸。 土地工務運輸局亦因應颱風期間出現海水倒灌及暴雨時引致水浸問題,設置了「風暴潮預警系統」,以便及早做好部署及預防工作。長遠而言,當局會透過整體規劃、地區發展及活化城區等措施,又或在進行區域性的大型工程時,一併進行綜合的治理低窪地區的水浸問題。 而隨着輕軌一期方案的確定,當局現正檢視輕軌沿線周邊區域的空間情況,以及評估所需的康體設施,以便作出適當的規劃,當中包括結合南、西灣湖沿岸的湖濱資源,創建更完善的休憩空間。鑒於上述兩個人工湖的底泥中積累了大量污染物,基於公眾衛生安全考慮,現階段仍維持其作為景觀用途為主。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http://www.al.gov.mo);編號10/IV/2010,056/IV/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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