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親臨勞工事務局一樓或透過書面、電郵、傳真方式提出。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1. 必須遞交的文件:
- 投訴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 載有正確地址的文件(如現居所的水費單或電費單);
- 僱主資料(包括名稱、聯絡電話、聯絡地址等)。
2. 可補交的文件:
- 有助解決相關問題的文件的影印本
3. 必須出示的文件:
- 投訴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地點: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勞工事務局一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7時30分
審批所需時間
服務承諾:
- 20分鐘內接待提出舉報或投訴的人士【註:1. 辦公時間逢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七時三十分 2. 需要法律上研究或直接由一位法律顧問接待的情況除外】;
- 在諮詢服務中提出投訴的人士均會即時獲發《投訴回條》;
- 具有明確聯絡地址的投訴函件;個案衍生的新投訴事項而需開立個案處理;以及更改負責人員處理,5個工作天內將透過短訊或郵寄書面通知投訴人有關負責其個案的督察姓名和聯絡電話;
- 對於卷宗的處理結果,會在10個工作天內通知有關的投訴人和企業;
- 10個工作天內將法院對投訴個案的判決通知有關投訴人;
- 10個工作天內通知投訴人領取補償款項【註:知悉補償款項存入本局銀行戶口後10個工作天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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