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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千多車輛過期未繳行車稅 已繳稅者應張貼行車稅標誌


本年度車輛使用牌照稅徵收期已於3月底結束,交通事務局統計資料顯示,仍有7千多部車輛未繳納行車稅;另外,局方人員在日常巡查中,亦發現不少車輛尚未張貼有效的行車稅標誌,交通事務局呼籲車主在繳納行車稅後,應立即把行車稅標誌張貼於法定位置,以免被科處罰款。 本年度車輛使用牌照稅徵收期已於3月31日結束,全澳18萬3千多部車輛須要繳納稅款,減去申請註銷的4千多部車輛及申請中止的9百多部車輛,仍有7千多部車輛未繳納行車稅。根據《車輛使用牌照稅規章》第十三條規定,未繳稅的車輛若被發現行駛或停泊於公共街道,有關車輛及登記摺將被扣押,同時車主將被科處相等於行車稅三倍的額外罰款。如車主主動繳納稅款,則須付相等於行車稅兩倍的額外罰款及延遲利息。交通事務局提醒未繳納行車稅的車主,若計劃註銷或中止車輛,須前往中華廣場二樓的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或市民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及辦理有關手續。車輛在中止期間,不能停泊在公共街道及公眾地方,否則一經發現,車輛將被移走,而車主亦會被罰款澳門幣3,000元。 另一方面,交通事務局在日常巡查中,亦發現不少車輛尚未張貼有效的行車稅標誌,其中4月1日至16日期間,局方經已向232部車輛的車主發出沒有張貼行車稅標誌的罰款通知書。 無張貼行車稅可被科處稅款五分一 在本澳行駛的車輛,除個別獲豁免使用牌照稅的車輛,無須張貼任何標誌外,所有車輛每年均須繳納行車稅,而且還須把有效行車稅標誌張貼於車輛上。否則可被科處相等於稅款五分之一的罰款。另外,若車輛上張貼的標誌異於法定、偽造或塗改標誌者,更可分別被科處有關車輛應繳稅款的四倍及六倍。 交通事務局再次提醒車主須及時於車輛上張貼有效的行車稅標誌;倘若車主遺失或損壞了行車稅標誌,可帶同車輛登記摺或豁免證明文件前往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申請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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