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訂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空間整治、土地使用和利用的條件,並對公共基礎設施與公用設施作出合理的綜合部署,根據《城市規劃法》和《城市規劃法施行細則》的規定,經過法定程序,特區政府已完成編製《澳門特別行政區城市總體規劃(2020-2040)》,並透過刊登於2022年2月14日第7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的第7/2022號行政法規《核准〈澳門特別行政區城市總體規劃(2020-2040)〉》公佈,將於明(15)日起生效。
總體規劃以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發展定位,為推進澳門與粵港澳大灣區的融合、致力發展產業多元化、保護澳門歷史文化遺產為目標,並以建設“世界旅遊休閒中心”與“美麗家園”為城市發展策略主軸編製,總體規劃由規劃規章、整治規劃圖和發展條件圖組成,將作為編製詳細規劃的依據,約束並優於詳細規劃。
特區政府後續將依次開展各區詳細規劃的編製工作,以總體規劃作依據,就各規劃分區詳細訂定和規範土地用途、建造條件,以及公共基礎設施及公用設施的佈局等。其中,東區-2(即新城A區)正進行詳細規劃的前期準備工作,並有序推進其他規劃分區的相關工作。
另外,第6/2022號行政法規《土地分類及用途》亦同時公佈,法規細分土地使用類別,訂定在城市規劃的編製、檢討和修改程序所須遵守的土地分類和用途的準則,為展開詳細規劃的工作創設條件。
有關《澳門特別行政區城市總體規劃(2020-2040)》的資訊,可參閱土地工務運輸局的城市規劃資訊網專頁(https://urbanplanning.dssopt.gov.mo/cn/index01.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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