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批示設立《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策略發展工作小組》。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今(26)日出版的第17期第一組《特區公報》刊登第99/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批示設立《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策略發展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工作小組。 工作小組的職責是為公共廣播及電視服務研究及制定一套策略發展模式。工作小組的成員包括關翠杏、吳在權、沈振耀、容永恩、梁金泉、郝雨凡、馮少榮。 工作小組得邀請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公共部門或公共或私人實體的代表參與工作小組的會議或在有需要時提供協助。工作小組得向公共部門及公共或私人實體要求提供任何資訊,尤指屬統計、行政管理或法律性質者。 工作小組須在最多六個月的期限內呈交一份關於公共廣播及電視服務策略發展模式的報告。工作小組的行政及後勤支援由行政長官辦公室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