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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外地人士在澳販毒被羈押


日前,本澳警方偵破兩宗涉嫌販毒案件,分別拘捕四名越南籍男子及一名坦桑尼亞籍男子,案件已移送檢察院處理。

首宗案件顯示,四名越南籍男子涉嫌從荷蘭郵寄一批“搖頭丸”來澳販賣,並利用朱古力包裝紙包裹毒品以圖掩人耳目。警方從郵包內搜出超過一千粒“搖頭丸”,經初步鑑定後驗出毒品淨重量為473.45克。案中其中一名越南籍男子被揭發偷渡入境,並在其身上搜出他人的證件。

另一案件中,一名坦桑尼亞籍男子涉嫌將毒品“可卡因”加工後轉售圖利,警方從該名嫌犯入住的旅店客房內搜獲涉案毒品,經初步鑑定淨重合共約17.542克。

經初步偵查,上述五名嫌犯均涉嫌觸犯第17/2009號法律《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第8條第1款規定及處罰的 “不法販賣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罪”,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處十五年徒刑;兩宗案件之中,其中一名越南籍男子亦同時涉嫌觸犯第16/2021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第77條規定及處罰的“使用或佔有他人文件罪”及同一法律第80條規定及處罰的“不經出入境管控入境罪”,分別可被判處至三年及至一年徒刑。

經對五名嫌犯進行首次司法訊問,考慮相關犯罪的嚴重性質,且為防範嫌犯逃離本澳,影響案件後續的偵查取證工作,經承辦檢察官建議,刑事起訴法庭法官對五名嫌犯採取羈押強制措施。

檢察院將依法對該兩宗案件繼續進行相關的刑事偵查措施。

根據檢察院的統計資料,2021年檢察院對涉及毒品販賣犯罪提出控訴的嫌犯人數為99人,當中有58名嫌犯被羈押。

吸食毒品可對人體造成不可逆轉的傷害,同時,毒品販賣更對社會治安構成嚴重危害,故此,檢察院將繼續與執法部門加強合作,共同打擊和遏止毒品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