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簡介
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負責實體須就全部或部份以自動化方法對個人資料的處理,以及就特定情況下的以非自動化方法對存於人手操作的資料庫內的個人資料的處理,向個人資料保護局作出通知,以履行法定的通知義務。
除符合經許可的簡易通知或豁免通知的情況外,負責實體在一般情況下須為以下四類個人資料的處理向個人資料保護局作出通知:
- 自動化處理個人資料:例如商戶使用電腦記錄客戶的資料、商戶在店舖內外安裝和使用攝錄監察系統。
- 處理敏感資料但當事人無能力作出同意:例如社服機構為長者提供健康護理服務而處理長者的健康資料等敏感資料,倘長者不能明確表示同意,即使以非自動化方式處理,亦需要依法作出通知。
- 豁免向資料當事人提供資訊而須履行通知義務:例如以統計、歷史或科學研究等目的而處理大量個人資料的情況,如學術機構開展某項研究而需要處理大量個人資料,但無法有效將有關資訊提供予資料當事人,或向資料當事人提供資訊的成本過高時,則須於處理開始前向個人資料保護局作出通知。
- 資料轉移至澳門特區以外地區:例如機構網絡系統的伺服器位於澳門特區以外地區,又或機構使用伺服器位於澳門特區以外地區的應用程式處理個人資料。
基於快速、經濟和有效的原則及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而發出的三份個人資料處理的簡易通知的許可:
- 為保安目的以錄像監察系統處理個人資料(第01/2013號許可)
- 以車輛定位裝置及系統處理個人資料(第01/2014號許可)
- 首次為執行預防和控制傳染病的措施而收集與處理進出場所人士的個人資料(有轉移資料至澳門特區以外)(第01/2020號許可)
倘符合上述三份許可所定的處理目的、個人資料種類等條件,可透過作出簡易通知,履行法定的通知義務。
服務對象
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向個人資料保護局作出首次通知,又或申請更新或註銷通知登記的負責處理個人資料的實體或其代表人。
服務結果
處理結果會以書面方式通知,並按法律規定對相關的通知作出登記及公開。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個人資料保護局
通訊地址:澳門南灣大馬路 804號中華廣場 17樓
郵政信箱:澳門郵政信箱 880號
電話:(853)2871 6006
傳真:(853)2871 6116
信息安全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