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近期社會關注《就業輔助及培訓規章》的執行情況,社會保障基金表示,一直透過工作小組與勞工事務局交換有關意見,積極配合當局有關政策措施的優化研究、提供各項所需資料,有序推進有關法規之修訂工作。
根據第6/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訂定的《就業輔助及培訓規章》及第60/200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訂定的《職業培訓專款規章》,社會保障基金負責執行由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中專項撥款的發放,用於幫助本地失業人士就業輔助及培訓,以及資助培訓實體為就業市場而舉辦之職業培訓課程。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兩項由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的培訓專款餘額合共約為1.7億澳門元,包括《就業輔助及培訓規章》專項撥款約1.04億澳門元,以及《職業培訓專款規章》專項撥款約6,652萬澳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