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凡航空公司年初向政府表示因經營困難,正尋求有興趣投資者,並多次向特區政府要求,在與潛在投資者達成協議前繼續在財政上給予援助。特區政府要求該公司如有進一步的進展可向政府提交資料,唯該公司提交的資料中未有提及實質的投資安排,無助於分析該公司會否得到進一步投資。 特區政府重申,所有決定和做法是依法辦理,根據澳門法律,成爲提供公共服務的獲批給者,必須保證其為合適機構,具備適當技術資格及財政能力,由於非凡航空未能符合相關的法律要求,該公司現時已沒有條件經營公共航空運輸服務。 同時,民航局於3月29日接獲非凡航空航機的租賃公司在澳代表律師的通知,要求民航局取消非凡航機的本澳登記。根據代表律師所提交的文件,租賃公司表示由於非凡航空拖欠租金和沒有履行合約條款,已於3月23及24日去函通知非凡航空,要求於3月25及26日退回所有飛機。 3月26日起,非凡航空多班航班取消及延誤而使大量乘客滯留,但未有即場向乘客提供協助,特區政府為妥善協助受影響的乘客,即時聯絡非凡航空索取有關資料,但非凡航空未有及時向特區政府提供必要的資料及協助,對善後工作造成困難。直至3月28日,特區政府才開始陸續獲得受影響旅客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