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2011年6月9日,行政長官發佈第33/2011號行政命令,在位於氹仔北安碼頭的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大樓內設立一非法移民拘留中心,並在保安司司長監督下運作。鑒於有關設施已準備就緒,本局決定由2011年7月11日起啟用該中心。 位於出入境事務廳大樓的非法移民拘留中心,總面積為1600多平方米,可容納188人,較設於澳門警務廳第二警務警司處之拘留中心多6倍。拘留中心劃分男、女區域,各設35間二人寢室,6間四人寢室。此外,還有多功能室 (康樂室)、飯堂、活動區、等候大廳、行李存放室、醫療室及會客室等設施。 上述中心啟用之後,連同原來位於第二警務警司處的拘留中心,總共可容納220名被拘留人員(男女各11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