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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消費》公佈澳深智能手錶試驗報告 轉載深合區購買商辦樓盤風險提示

第343期《澳門消費》已出版

新出版的第343期《澳門消費》公佈澳深兩地15款智能手錶比較試驗報告,轉載由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發出一則購買商業辦公樓盤項目重大風險提示,繼續介紹第9/2021號法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預繳式合同的規定。

2樣本各不符標籤及信息安全要求

澳門及深圳市消費者委員會合作比較試驗兩地15款不同品牌智能手錶的標籤標識、材料安全、信息安全、性能及感官5個項目,樣本售價由約1,000澳門元至約3,600澳門元不等。

試驗結果有1款樣本的標籤只標識“有害物質標識”,不符內地《電子電氣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標識要求》必須具備4項標識的規定,另外有1款樣本因同一個驗證碼可以重複使用,不能通過信息安全鑒別機制測試安全標準的要求。

科學分析提供更好消費選擇

消委會建議消費者選購智能手錶可以參考是次試驗的科學分析,結合防水、續航時間、計步準確性與心率脈搏的性能及感官試驗結果,以及報告的總評分,作出適合個人需求的選擇。

慎防15點風險免招損失

為促進深合區房地產市場有序發展,切實維護置業入士的合法權益,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商辦樓盤項目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早前發出購買商業辦公樓盤項目15點重大風險提示,提醒購買房產人士須仔細閱讀合同條款,實地瞭解房地產項目。

隨着橫琴粵澳深合區建設穩步推進,到內地置業的澳門居民愈來愈多,為提高有意購買內地商辦樓盤人士的風險意識,避免造成損失,今期《澳門消費》轉載該15點重大風險提示。

《消保法》保障預繳式消費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障消費者以預繳式消費的權利,賦予消費者享有7日自由解除合同等權利,在交易前經營者須向消費者提供其認別資料及履行合同計劃等15項必要及9項倘有的資訊,並須以書面的預繳式合同進行交易。

《消保法》訂定預繳式合同的形式要件,經營者須向消費者提供履行預繳式合同的憑證,例如美容療程的使用憑證,《澳門消費》作出詳細介紹。

中學生四格漫畫比賽章程

消委會舉辦“齊來認識消保法、消費維權有妙法”四格漫畫比賽,歡迎本澳中學生踴躍參加,截止報名及遞交作品日期至6月17日,《澳門消費》刊載該比賽章程。

消費者可登入消委會網頁(www.consumer.gov.mo)及微信(WeChat)帳號瀏覽新一期《澳門消費》獲得更多維權資訊,亦可親臨高士德大馬路26號何鴻燊夫人大廈或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1樓M區消委會辦事處,以及水坑尾方圓廣場政府資訊中心、文化局屬下各公共圖書館、八角亭圖書館及澳門文化廣場等地點免費索取《澳門消費》。

消委會查詢電話:8988 9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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