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第一期:於9月30日截收行使親權或監護權者/就讀學校的申請
第二期:於翌年3月31日截收行使親權或監護權者/就讀學校的申請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 諮詢及評估服務申請表;(表格可於教育心理輔導及特殊教育中心索取或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網頁下載)
- 學生成長記錄表(由學校輔導員負責填寫);
- 資優特質行為量表(由教師填寫);
- 顯示學生具備智力優異或具備其他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特質的具體資料,例如:
(i) 學生的智力評估資料;
(ii) 學生的創造力測驗資料;
(iii) 學生於國際性、全國性或地區性(如:學科、創造發明、藝術或技藝等)競賽中獲得優異成績或獎項的資料;
(iv) 輔導員介入跟進後,取得學生在某範疇具備優異表現的資料或觀察紀錄;
(v) 行使親權或監護權者、就讀學校、醫療機構或專家的提名或推薦文件。 - 學生及行使親權或監護權者之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 學生近照一張(1吋半);
- 嬰兒健康手冊及衛生局掛號卡(金卡)副本;
- 學生最近一次的學校成績表影印本;
- 其他參考資料。
附註:
– 從未入學的申請人無需遞交上述第2、3及8項文件。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教育心理輔導及特殊教育中心(永寧)
澳門菜園路415號永寧廣場大廈3座,GF-1F
週一至週四 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 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在完成所有文件遞交翌日起計 12個工作日內回覆評估時間。
備注/申請須知
- 若子女有聽力或視力障礙,請行使親權或監護權者為子女帶備眼鏡或助聽器等輔助用具,讓子女在評估期間能有效地接收訊息。
- 為讓評估人員能有充足的時間了解子女的能力,請行使親權或監護權者及子女在進行評估的上午/下午盡量避免安排其他活動。
- 為讓評估人員能有效地了解子女的能力,請行使親權或監護權者及就讀學校人員於評估前交齊評估所需的資料及問卷。
- 為保障個人私隱,在未徵得評估人員同意下嚴禁在評估地點進行拍攝、錄音或錄影。
- 評估所使用的題本及問卷均具有版權,請行使親權或監護權者及就讀學校人員切勿影印或以任何形式存檔,以避免侵權。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領取服務結果:
行使親權或監護權者攜同身份證明文件親臨教育心理輔導及特殊教育中心領取評估報告(倘行使親權或監護權者未能親臨領取文件,可撰寫授權信授權他人領取)
教育
非高等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