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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研究修改《刑事訴訟法典》


法律改革辦公室表示,特區政府將對《刑事訴訟法典》的修改展開研究工作,完成後會進行諮詢,以便在打擊犯罪、簡化訴訟程序與保障人權上取得適當平衡。 法律改革辦公室主任朱琳琳回覆立法議員吳國昌的書面質詢中指出,由第48/96/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刑事訴訟法典》於1997年4月1日正式生效。生效至今,因應社會發展、打擊犯罪的需要,曾作多次修改。 她稱,自《刑事訴訟法典》生效實施至今,國際間對於人權保障、訴訟程式等已有新的發展,而隨著澳門社會、經濟也發生了變化,需要對《刑事訴訟法典》進行適當的檢討。 為此,政府開展了一系列的研究工作,邀請外地的著名專家教授進行刑訴改革專題講座和專題研究,收集本地專家、學者等的意見,了解其他國家在刑事訴訟方面的最新發展趨勢等。在完成相關研究工作後,政府將對修改《刑事訴訟法典》進行諮詢,並將充分考慮澳門的實際情況和需要,在打擊犯罪、簡化訴訟程序與保障人權上取得適當平衡。 另外,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回覆立法議員陳明金的書面質詢時指出,《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俗稱「回鄉證」)的製作、簽發及換發,屬於內地相關部門的權限。事實上,回鄉證對於本澳廣大居民具有多方面的重要作用。因此,居民對回鄉證的有關事宜十分關注,特區政府亦將以適當方式向有關方面反映居民的意見。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http://www.al.gov.mo/);編號9/IV/2010,128/IV/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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