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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管仲裁中心仲裁委員會成員赴港交流


樓宇管理仲裁中心仲裁委員會交流代表團日前往香港,分別與香港特區司法機構土地審裁處和聯合調解專線辦事處就有關調解工作進行交流。 房屋局局長兼樓宇管理仲裁中心仲裁委員會主席譚光民率領仲裁委員會成員以及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之代表等一行30多人,於本月24日到香港進行為期一天之交流活動。期間與香港特區司法機構土地審裁處庭長區慶祥法官等會面,並舉行座談會。 會上區慶祥法官介紹了香港土地審裁處建築物管理案件的調解工作的相關情況,以及調解員的調解工作。他指出在處理仲裁物業管理糾紛時,調解是一種解決糾紛爭議的有效方法,具爭議的當事人於調解員協助調解的情況下,促使爭議各方認清其問題,有利爭議各方集中討論他們的焦點問題,以達成雙方的和解協定。而仲裁機構是透過提供資訊及協助,促進雙方減少負面情緒,收窄分歧並達成和解,解決爭議,即使過程中調解不成功,亦可令雙方的分歧縮窄。而調解最大的好處是省時間和金錢。同時,據香港土地審裁處介紹,香港現已有超過300名的社區調解員,由此可見,越來越多人選擇調解作為仲裁以外解決爭端的途徑。而參考在外國的經驗,調解促成和解的成功率亦十分高。 座談期間,譚光民局長感謝香港特區司法機構土地審裁處對是次交流活動的支持,他指出樓宇管理仲裁中心剛成立不久,故期望藉是次拜訪,使仲裁委員會進一步了解香港的調解情況,並透過進行相關工作之經驗交流,作為中心工作之參考。 同日下午,仲裁委員會亦與聯合調解專線辦事處主席陳炳煥、董事文志泉、調解顧問葉榮燊等會面交流。會上,從事數十年律師工作的陳炳煥表示,調解可以解決很多法律解決不到的問題,調解是一種保密的、自願解決爭議的方式。在調解中,中立的調解員協助雙方在對立的環境改變為共同尋求可接受的方案;而即使調解不成功,也為日後可能發生的訴訟縮減爭議,而調解達到的和解方案本身亦具彈性,是訴訟時法庭提供不到的。同時調解解決爭議亦為世界各地的趨勢。另外,以他處理個案的經驗指出,調解後很少發生不遵守以書面達成的和解協定,因為所定的協定為雙方商議定下,同時,在過程中調解員亦會按現實情況衡量。另外,他亦認為調解員不一定必須由具法律背景的人士擔任,只要中間、中立,由其他專業範疇的人士擔任亦有其好處。 參與是次交流團的仲裁委員會成員及相關人員包括有:譚光民、唐曉晴、秦昶、李展濤、陳德勝、劉雅防(煌)、劉錦成、郭惠嫻、楊錦華、曹錦俊、冼傑生、陳國雄、羅寶泉、冼月好、歐陽迪熙、歐陽廣球、宋碧琪、楊永泰、崔銘文、周建平、鍾秀華、Chiang Iok Kun Maria Teresa、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林偉倫代處長,以及法律人員蕭書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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