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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交通事故

處理公罪交通事故(逃避責任/遺棄受害人/危險駕駛/過失殺人)


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必須出示文件/資料:

  1. 受害人
    1. 身份證明文件
    2. 駕駛執照及/或其他駕駛資格輔助文件(倘適用)
    3. 車輛保險(倘適用)
    4. 的士證(倘適用)
    5. 其他有助調查事故之資料(如 :相片、錄影片等)(倘有)
  2. 其他涉事者/目擊者(倘有)
    2.1.  身份證明文件
    2.2.  其他有助調查事故之資料(如 :相片、錄影片等)(倘有)
  3. 其他有利文件 / 資料
    1. 車輛登記摺/汽車所有權憑證(即車契)(倘適用)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接待單位:澳門南區交通警司處及海島交通警司處
辦公地點及時間:請點擊詳情

電話辦理
緊急求助熱線(999)或交通廳熱線(853)2837 4214


費用

全免


備註/申請須知

事故涉及《刑法典》和《道路交通法》的有關犯罪,公罪(如:遺棄受害人、逃避責任;在酒精、藥物影響下駕駛;又或明顯違反在道路行駛之有關規則,而造成過失殺人等)得由司法機關 / 警察當局提起刑事訴訟程序。


資料提供:治安警察局(CPSP)

最後更新時間:2023-02-07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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