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發展基金認同審計署對文化產業基金就資助監察工作提出的意見及建議,並已檢討和優化資助監察程序。此後,文化發展基金將嚴格要求所有獲文化產業項目資助者提交項目核數報告,採取系列監管措施,並制定資助比例扣減機制。
文化發展基金感謝審計署對原文化產業基金的資助管理及監察工作進行衡工量值式審計。就審計報告陳述的資助管理情況,文化發展基金十分重視及認同報告的意見,對於往後的程序定必進行持續的審視和優化,務求在支持本地文化產業發展工作的同時,嚴格遵守合理善用公帑的原則。
基金在過往檢視工作時,已對部分狀況的資助管理工作作出調整,但經認真反思審計報告提出的意見後,認同有必要進一步加強監管力度,故即時跟進及訂定優化措施。
基於此,基金現已要求所有獲資助企業在提交項目進度執行報告及總結報告時,須申報該報告期內企業使用補貼款項支付關聯交易的情況及說明其合理性。對新資助計劃,企業須就關聯交易作事前及事後的申報,特別是使用資助款項支付的關聯交易,企業須事先向非關聯方的供應商詢價及對關聯交易作出合理說明。所有獲資助者須提交項目核數報告,基金將根據核數報告對關聯交易作出全面了解後,才統一確認相關開支。
此外,基金將要求企業申報場地是否屬於轉租,一經核實,企業須提交業主同意轉租文件,相關開支才獲確認。基金已制定資助比例扣除方案,倘獲資助項目結案時的實際支出低於申請時的預算支出,基金將按機制扣除資助金額,企業須返還差額。
上述的監管要求,基金在過去推出的資助計劃中已試行部分措施,並在2022年4月推出的“文化產業商業項目資助計劃”中全面落實。
文化發展基金重視資助工作的監管,嚴格落實上述措施,倘發現問題時,將即時跟進並以書面方式記錄處理情況,做好善用公帑執行支持本地文化產業發展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