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疫情變化,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入境的人士,在結束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日起再接受7天嚴格自我健康管理的措施調整為7天自我健康監測的措施。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和第14條的規定作出公告,修改第145/A/SS/2022號衛生局公告,自2022年5月16日凌晨零時起:
1. 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入境的人士,須在結束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當日起再接受7天自我健康監測,有關措施適用於由上述地方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並正在接受醫學觀察及自我健康管理的人士。
2. 自我健康監測期間,健康碼為綠碼,但未經目的地當局的同意不得經澳門特別行政區往中國內地,且須在自我健康監測的第2、4、6天接受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及遵守其他防疫措施。若在指定日期不接受檢測,健康碼會被鎖定為黃碼直至取得一次核酸檢測陰性結果。
注意事項 :
1. 開始自我健康監測(即結束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當天為第一天須進行核酸檢測,例如:6月1日結束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則於6月2 日、4日及6日接受核酸檢測。
2. 相關人士可自行預約核酸檢測的地點 :
a) 常規核酸檢測站(https://eservice.ssm.gov.mo/rnatestbook),或
b) 在免費核酸檢測連結預約核酸檢測(https://app.ssm.gov.mo/mandatoryrnatestbook)核酸檢測結果不會上載至澳門健康碼。
3. 「完成 14 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人士後7天自我健康監測的注意事項」指引可於以下連結或抗疫專頁上下載 :
https://www.ssm.gov.mo/docs2/file/pv/x1c91XHlyhJNHqw1wbgTMg/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