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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試驗車牌

首次申請


圖文包

服務簡介

服務內容:辦理車輛註冊手續期間在公共道路之通行

服務對象:自然人或法人


如何辦理

  • 申請EX試驗車牌前,須先前往財政局為相關車輛繳納機動車輛稅。倘車輛符合豁免稅項情況,亦須先向該局申請及完成稅項豁免程序。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1. 申請表(044/DV
  2. 身份證明文件/社團證明書/法人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出示正本/影印本,按審批所需拍照存檔); 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亦可透過一戶通以電子方式出示
  3. 進口准照副本(表格“E”聯或電子報關表格),須蓋上公司印章或簽署
  4. 財政局繳納機動車輛稅M4表格或收據影印本(適用於機動車及電動車輛)
  5. 車輛來源國的證明文件正本或已蓋上公司印章之影印本(如:產地國證明、提貨單、裝箱單、海運單等)
  6.  進口日本(內銷車)本土車尚須遞交以下文件註1
    1. 輸出抹消仮登錄証明書/輸出予定届出証明書(持有由製造廠發出之完成檢驗證CIC-Certificate of Inspection Completion除外)
    2. 登錄事項等證明書─現在記錄
    3. 登錄事項等證明書─保存記錄(此文件上所記載的新規登錄日期翌日與最後抺消登錄日期不超過十個工作日,方可被接受)
    4. 裝箱單或提貨單
  7. 商業及動產登記局汽車所有權首次登記 – 共有人份額及居所/住所聲明(如涉及多車主,由交通事務局代收此文件)按此下載;如車主人數多於4名,按此下載補充頁。

 

註:

1.   因應日本對內銷車(本土車)之出口規定,所有本土車出口必須經註冊及抹消手續才可出口外地。倘申請人為進口日本本土車辦理車輛商標及型號認可檢驗申請及新車註冊申請,必須提交由日本具權限部門發出之相關文件。
  

  • 申請後緊接第二個工作日抽籤新車註冊號碼:
    經抽籤取得之車輛註冊號碼,無論任何原因最終沒有完成新車註冊手續,已抽出之車輛註冊號碼將會被適當記錄。
           
  • 須於取得EX牌後翌日起計10個連續日內申請車輛註冊:
    詳情請參閱「車輛的註冊-首次申請」手續。
    須於EX牌有效期內(15日)前往車輛檢驗中心接受初次檢驗,逾期須重新申請EX牌及辦理新車註冊申請手續。

  *必須透過一戶通或交通事務局「網上預約驗車」系統進行預約,預約後方可驗車。

  • 交還EX牌:
    EX牌須於失效或有效期屆滿後15日內交還,否則會被科處澳門元900圓。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交通事務局(馬交石)服務專區
地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

 

  •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註:中午照常辦公。

費用

澳門元900圓(每15日)

註:根據現行《交通事務局費用及價金表》


付款方式

詳情請參閱 https://www.dsat.gov.mo/dsat/subpage.aspx?a_id=1678673043


審批所需時間

即時處理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親臨、電話、電郵、傳真等途徑

領取服務結果:即時領取EX試驗車牌


查詢途徑

通訊地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
電話:(853)8866 6363(交通事務專線)
傳真:(853)2875 0626
電郵:info@dsat.gov.mo
網址:www.dsat.gov.mo


版本:21/10/2024


資料提供:交通事務局(DSAT)

最後更新時間:2024-10-21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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