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民航局呼籲居民切勿燃放孔明燈,以保障航空安全


孔明燈(又名天燈)成為中國傳統文化象徵之一, 內地及台灣居民於過節舉行儀式時會燃放孔明燈祈福,有些商業機構更以此作為廣告宣傳渠道。本澳過往亦曾有居民於節假日期間為增添娛樂氣氛以民俗天燈作為慶祝活動。有鑑於孔明燈隨風飄升時飛行高度達數百米甚至升米以上,而且帶有明火,對航空安全構成威脅。為確保本澳的淨空環境受到保護,民航局呼籲本澳居民切勿燃放孔明燈。 內地曾發生多宗孔明燈引發火災的事故,故此,多個城市均修訂關於煙花爆竹的規定,把孔明燈納入禁放管理,民警於節日時亦會加強執勤巡查。以珠海為例,由於近年孔明燈燃放活動頻繁,為保障市民的財產和人身安全,珠海市政府於去年修訂有關法規,禁止生產、經營及燃放孔明燈。民航局表示,澳門與珠海為鄰,孔明燈飄升時在風力的影響下有可能對澳門的航機升降及飛行構成威脅,現時珠海修訂有關規定,可進一步確保該地區及本澳的航空安全。 根據本澳現行的航空法例,八月十四日第233/95/M號訓令的第六條指出,在澳門國際機場周邊的特定範圍內,如無民航局的預先許可, 任何人士“禁止拋射包括煙花或其他可損害航空安全之投射物或物體於空氣中。” 除煙花外,氣球、風箏、孔明燈等物體的放飛活動亦受該條款規範。民航局現正研究修訂法例,以加強有關的規範,進一步提升本澳的航空安全。



此頁面有問題嗎?

幫助我們改進GOV.MO

* 必填項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