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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宇滲漏中心成立一年積極發揮『協調角色』<br> 成功輔助的個案增至1,066宗,佔立案總數近五成五


為輔助居民查找滲漏源頭,「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自去年2月1日正式投入運作,一直積極發揮『協調角色』,協助私人樓宇單位業主界定滲漏維修責任,使相關業主獲知訊息後,履行責任,盡快聘請合資格之技師進行檢查及維修。 由土地工務運輸局、民政總署、衛生局、法務局及房屋局組成,由房屋局負責統籌的「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下稱聯合中心),自去年一月開始試行至上月(2010年1月),提供緊密的跨部門協作平台,利用跨部門電腦資訊,及不斷優化五個部門間協作機制,透過技術、法律及睦鄰合作,成功完成1,066個滲漏個案的業主履行自身責任解決樓宇滲漏問題,佔立案總數近五成五。 睦鄰合作滲漏問題迎刃而解 聯合中心自1月試行、2月正式投入運作起,一改過往多年由各個不同部門分別接收市民投訴的處理方法,提供綜合的「一站式」簡便查詢途徑如電話、面見、電郵或信函,接收市民的求助個案,成立一年以來,統籌部門共收到電話查詢5,011宗,信函1,391封,以及接見市民642次,其中,已作立案處理的個案為1,938宗。 在1,938宗立案中,透過統籌部門派出先遣人員到達樓宇現場進行跟進的次數合共1,954次,1,066宗個案已獲得樓宇管理實體(即管理公司)、樓宇管理委員會、源頭單位業主合作協商解決滲漏問題。經分析,滲漏水問題獲迎刃而解之關鍵,有賴相關業主們之合作、配合、提供資料及積極主動進行維修。 滲漏維修業主有責 聯合中心在協助市民處理樓宇滲漏問題的過程中,亦遇上不少挑戰,以致聯合中心自去投入運作以來,尚有872宗個案按先後緩急處理跟進中,當中不少個案涉及懷疑導致滲漏的源頭單位因長期空置,以致未能聯絡單位業主進行維修;或被懷疑導致滲漏的源頭單位業位,堅拒、甚至驅趕工作人員進入其單位進行調查,以致問題難以在短時間內解決;此外,部份業主缺乏對自身擁有產業相關權利及義務的認識,以至在獲知滲漏位置後仍未即時進行維修。 聯合處理中心一直積極尋求不同途徑嘗試與業主取得聯絡,包括透過管理公司、物業登記局、財政局、身份證明局、單位分租的地產公司等。不少個案透過上述方式成功聯絡,並游說相關業主,履行責任解決滲漏問題。對於因非法僭建或非法接駁排污渠導致滲漏卻不履行維修責任的業主,工務部門正考慮根據《都市建築總章程》及《都市房地產的使用規範》作出相關處罰。受影響的如果因為滲漏水問題而遭受損失,而被弄毀的財物又不超過五萬元,便可以透過《民事訴訟法典》中的“輕微案件訴訟程序”,要求有過失的單位業主作出賠償。“輕微案件訴訟程序”是一個較簡便的訴訟方法,可不用聘請律師,由當事人自己提出起訴。 多項維修資助計劃協助業主 根據現行法例規定,業主每五年應聘請合資格專業人士,檢查和維修所擁有的物業,倘因樓宇日久失修而令他人的性命及財產受損,業主須承擔法律後果,但為了鼓勵業主注重所居住大廈的定期維修保養,政府提供了適當的支援渠道以至財政上的資助。聯合中心一直積極鼓勵業主透過房屋局的多項樓宇維修的無息貸款和資助計劃,展開維修工作,直至2009年12月,已有346幢低層樓宇透過《樓宇維修基金》更換或維修1,208條公共排污渠,涉及金額約澳門幣1,700萬。 同時,聯合中心將繼續優化服務流程,如縮短渠網圖則的發出時間;增加每週跨部門聯合行動的次數;強化網上查詢的資訊化;持續舉辦講解會,加強與居民溝通;與學校合作,推廣樓宇滲漏的維修責任;製作全新的宣傳單張及“處理樓宇滲漏常識”小冊子,介紹滲漏淤塞常見的情況,講解原因及建議維修方法。未來,聯合中心亦將應投訴人要求,協助為其填寫“輕微民事訴訟”法庭之表格,助居民解決滲漏問題。 根據《民法典》及相關法例規定,業主有責任對自身樓宇進行定期維修及保養,只要業主能遵循“為人為己,各行一步”的理念,相信有大部份的滲漏問題可獲圓滿解決。 「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今日(十日)中午十二時,於房屋局六樓舉行聯合新聞發布會,介紹聯合中心的成立一年以來之運作情況。房屋局局長譚光民、樓宇管理支援處處長李兆林、土地工務運輸局城市建設廳廳長陳榮喜、衛生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李兆田醫生、民政總署高級技術員杜德明、法務局法律推廣廳廳長羅靜萍主持是次會議及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大廈工作委員會主任黃祖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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