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
教育基金
監督
社會文化司
職能
配合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教育制度及教育發展政策,在基金可動用的預算資金範圍內,對有助於保障和提升教育素質、學生綜合能力及競爭力的各類項目及活動提供資助,以及向學生提供福利。
性質
具有行政及財政自治權和擁有本身財產的公法人。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龔志明
聯絡資料
組織法例
第17/2022號行政法規
(2022年5月3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教育基金。
第9/202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2023年3月6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核准《教育基金資助規章》。
範圍
基金為實現其宗旨而提供資助及學生福利。
在非高等教育範疇內,基金可對下列事項提供資助:
- 資助非高等教育機構學生;
- 以非高等教育機構的學生及人員為對象的項目及活動;
- 私立非高等教育機構的設備購置;
- 私立非高等教育機構的校舍興建及修葺。
在高等教育範疇內,基金可對下列事項提供資助:
- 資助高等院校學生;
- 以高等院校的學生及人員為對象的項目及活動;
- 高等教育素質評鑑制度的推行;
- 私立高等院校的運作;
- 私立高等院校的設備購置。
基金提供的學生福利,旨在向非高等教育學生提供補充性援助,尤其包括食品、學生保健及學生保險。
基金運作
基金由一行政管理委員會管理,該委員會由下列七名成員組成:
-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局長,並由其擔任主席;
-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三名副局長;
-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教育資源廳廳長;
-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一名代表;
- 財政局一名代表。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負責向基金提供技術、行政及後勤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