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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依法加強監管違法互聯網內容


電信管理局表示,特區政府將一如既往,貫徹依法施政的原則,嚴格遵守並切實執行《基本法》,繼續打擊電腦犯罪活動、加強監管網上色情及暴力等危害社會及公眾利益的內容,為市民締造更美好、更健康的生活環境。 電信管理局局長陶永強在回覆立法議員區錦新的書面質詢時指出,根據《基本法》第27條規定:「澳門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因此,法律賦予本澳居民透過各種方式及渠道來表達意見的權利,不可任意受到限制。特區政府一貫都以保障市民的合法權益為己任,致力推動及支持居民行使合法的權利。因此,並不存在透過任何手段、措施或以任何渠道、方式,去限制居民的言論自由。 此外,根據第24/2002號行政法規第18條第1款及第10款的規定,提供互聯網服務者有義務「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確保提供服務時通訊的不可侵犯及保密,保障個人資料及私隱」,以及「遵守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現行法例」。因此,提供互聯網服務者會於其討論區內訂立守則,要求用戶不可張貼涉及淫穢、色情、暴力或惡意中傷、詆譭等內容,但對於一般性的詞彙則沒有限制。 陶永強重申,政府在保障市民通訊和言論自由的同時,亦會依法針對涉及色情、暴力或非法賭博等違法的互聯網內容進行監管,以確保市民在健康的環境下獲取資訊。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http://www.al.gov.mo/);編號075/IV/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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