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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士古達嘉馬花園停車場使用及經營新規章下月1日生效


華士古達嘉馬花園停車場使用及經營新規章將於2月1日正式生效,屆時原來全部輕型汽車專用車位及部分電單車非專用車位將調整為時鐘位,以加強車位流動性,發揮其使用效率;同時,電單車收費亦會與其他公共停車場的收費看齊,即每小時收費1元。 華士古達嘉馬花園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新規章原於今年1月1日正式生效,但由於該停車場在公開競投過程中出現行政訴願,致使相關交接工作有所推遲,為讓新舊營運者順利交接及更好處理過渡安排,經刊登於今年1月25日第4期第一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第5/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把華士古達嘉馬花園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新規章的生效日期延至2月1日。 場內部分車位改為時鐘位 根據華士古達嘉馬花園停車場使用及經營新規章的規定,華士古達嘉馬花園停車場由2月1日起取消原來的34個輕型汽車專用車位及11個電單車非專用車位,並調整為時鐘位,從而提高車位流動率。另外,為統一本澳公共停車場的收費,屆時,華士古達嘉馬花園停車場的輕型汽車及電單車非專用車位月票收費分別為1,000元及200元;輕型汽車及電單車的時鐘票收費則為每小時3元及1元。 隨著規章生效,交通事務局將密切監察營運商的運作及新規章的執行情況,並與營運商保持緊密溝通,完善停車場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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