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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前司警以電油淋身企圖縱火被拘捕


今天下午大約3時40分,一名吳姓前司警人員帶備一瓶電油及攻擊性武器前往本局龍嵩街總部及附近一商業大廈,將電油淋澆全身企圖縱火,被本局人員及時控制及進行現場拘捕,避免了一場殃及本局及附近商業大廈的火災。 該名人員於1999年5月入職,在本局任職5年期間曾因涉及違紀行為被開立簡易調查及紀律程序共十次,而當中兩次違紀行為涉及嚴重阻礙治安警察局執法工作;其中三個紀律程序皆被科以處分,最嚴重的一次為2003年因私人恩怨實施脅迫罪而被提起刑事訴訟程序,同時亦被提起紀律程序,並於2004年5月6日被保安司司長批示科處撤職處分。 根據資料顯示,該名人士亦因以上所述犯罪被法院判以一年零六個月徒刑,緩期執行。 本局對該名人士所提起之刑事訴訟程序及紀律程序是依事實及依法進行,有關調查過程及結果分別得到司法當局及保安司的認可,當中並不存在不合法或不合理之處。 經初步調查,除一瓶2.25公升電油外,該名人士身上還藏有摺刀、打火機、手扣(非本局裝備)及伸縮警棍(非本局裝備)等武器,對此,本局會對其行為及動機作出深入調查,但以上違法行為至少已因縱火及持有攻擊性武器而觸犯公共危險罪。 對以上違法行為,本局除依法作出控告外,亦會尋求其他政府部門的協助,以確定其是否有精神異常。
本局如有任何調查進展,會盡快向公眾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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