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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民登記冊明起作為期十日的公開展示


行政暨公職局根據《選民登記法》的規定,將從1月18日星期一起至1月27日星期三,連續十日(包括星期六及星期日)在水坑尾街162 號公共行政大樓地下大堂公開展示自然人及法人的選民登記冊,每日展示時間為早上九時至下午六時,中午不休息。 行政暨公職局呼籲利害關係人依法查閱選民登記冊,並可因應選民登記冊內的資料倘存在的錯漏提起聲明異議,要求該局進行覆核和修正。 已登記的自然人選民除可在水坑尾街162 號公共行政大樓地下大堂查閱已編製的選民登記冊外,還可利用選民登記網站www.re.gov.mo 查閱本人載於選民登記冊內的電子資料;法人選民的代表除可親臨上址查閱法人選民登記冊外,還可自選民登記網站www.re.gov.mo下載法人選民登記冊的電子檔。
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法》和《立法會選舉法》的規定,任何選舉,均使用選舉日期公佈日前最後一個完成展示的選民登記冊;因此,利害關係人應親自查核自己是否已經被登錄到選民登記冊內,從而得知可否參加相關的選舉活動。
2010年1月展示的選民登記冊載有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或以前符合選民登記資格且正式向行政暨公職局提交有關登記申請書並獲接納登記的選民資料;此外,於2009 年依法被註銷的登記亦於展示的選民登記冊內以適當標示的方式註明;根據法律,2010 年1 月1 日後提出的登記申請倘獲得接納,亦只會被登載於2011 年1 月份編製和展示的選民登記冊。 根據統計,2009年行政暨公職局共接受了1455份自然人選民的新登記申請,其中2個申請屬17歲的永久性居民依法提出的提前登記申請;此外,1073個自然人選民於2009年因死亡、司法判決或精神錯亂等原因而被註銷了選民登記。截至2009年12月31日,本澳的自然人選民數字為250268人(包括辦妥提前登記手續但仍未滿18周歲的人士),與2008年12月31日的選民人數比較,增幅為0.15%。 法人選民方面,2009 年沒有合資格的法人提出選民登記的申請,也沒有已登記的法人選民被依法註銷或中止登記的效力,因此,2009年法人選民的統計數字與2008年12月31日的統計數字一樣。然而值得關注的是,現行《選民登記法》規定已獲確認屬於某界別的法人必須在每年9月最後一個工作日將年度總結報告送交負責就相關界別的確認申請向行政長官提供意見的實體,而綜合各實體的資料後,行政暨公職局發現各個界別皆有若干數量的法人選民沒有依法將年度總結報告送交相關的實體,因此,已於公開展示的法人選民登記冊內對沒有依法提交報告的法人選民加上標註,這些法人如果在未來5年皆能依法如期提交年度總結報告,則其選民登記的效力不會有任何影響;但如果未來5年內任何一年再次欠交或遲交,將會導致在再次欠交後翌年被中止選民登記的效力。換言之,在法人選民登記冊內被標註為欠交年度總結報告的法人應特別注意應時刻緊記必須依法提交年度總結報告。 新《選民登記法》要求法人選民更新登記的資料
雖然2008年新修訂的《選民登記法》規定之前已登記的法人選民的登記維持有效,但同一法律亦規定所有法人選民都需要在該修訂的法律生效後兩年內,按新的規定更新或更正之前登記但已過時或無效資料,又或提供補充資料。
因此,行政暨公職局再次提醒所有法人選民:應於本年10月15日前依法更新或更正有關登記資料,又或提供補充資料,尤其是法人選民的會址、代表人及其資料等。特別值得注意的是,現行的《選民登記法》在法人選民的代表方面有更為嚴謹的要求,規定代表人必須是已登記的自然人選民,且其僅得為一個法人辦理選民登記,因此,有部份未符合有關規定的法人選民必須更換其代表人。
在選民登記冊完成展示後,行政暨公職局預計下月將依法公開法人選民清單,其內載有選民登記冊內的法人的名稱、會址、聯絡方式及其代表的姓名。行政暨公職局呼籲法人選民的負責人可查閱有關清單並確認所登記的資料的準確性,尤其是當年辦理選民登記時所指派的代表是否仍然符合現行法律的規定,以便及時在期限屆滿前更新或更正有關登記資料。 居民如對選民登記冊的展示有任何查詢,歡迎致電89871704或88668866。
選民登記冊明起作為期十日的公開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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