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的疫情發展,根據第104/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繼續暫停對外服務。
根據第5/2016號法律《醫療事故法律制度》第13條第2款之規定,就診者或具正當性之家屬自知悉可能發生醫療事故之日起一年內可提出醫療事故鑑定申請。因此,有意申請之人仕無須急於提出申請。
倘依據第5/2016號法律《醫療事故法律制度》第39條提出屍體剖驗申請者,請在辦公時間內聯繫委員會職員(62743187)。
如有任何疑問或查詢,亦可致電上述電話或瀏覽委員會網頁www.cpem.gov.mo。